金年会·(中国)金字招牌,诚信至上

金年会·(中国)金字招牌,诚信至上

您的位置:首页 >金年会新闻>科院要闻>详细内容

【疫情防控⑬】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5号令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01-29 13:50:43 浏览次数: 【字号:

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赣江新区管委会,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: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有关规定,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,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,作出如下决定:

  每个市、县至少设置一所医学隔离观察点,对体温筛检发现的可疑人员进行集中医学观察,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。医学隔离观察点选址原则上应远离人员密集区,建筑物相对独立,具备独立设置隔离区域条件,室内具备良好通风条件;对发热患者、疑似患者应当分开安置,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,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,不得离开留观室;所有人员应戴口罩;做好规范消毒、隔离和防护工作,储备质量合格、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,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到位;针对工作人员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,主动开展健康监测;将患者生活垃圾、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;疑似患者一经确诊立即就近转送定点医院救治,转诊、转院时,严格按照有关要求,用专用车辆派专业医护人员转送,转送医务人员及司机应做好自身防护,转运车辆按要求进行有效地消毒。

  此令由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,不得有误;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、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;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追责问责。

 


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

防控应急指挥部

2020年1月26日


【打印正文】
XML 地图